包晓荣是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局局长。20多年来,她坚守在立法第一线,用行动诠释着法治人的精神,展示着法治人的人格魅力。
包晓荣常说:“立法者要脚踏实地,真正沉下去,倾听百姓声音,汲取大众智慧。”2013年,在修订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时,面对当时城乡同命不同价的问题,她不回避矛盾,直指问题核心:“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,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谋生、求学、定居,消除城乡差距、实行统一的赔偿标准是大势所趋。”在她的努力下,将“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,残疾赔偿金、死亡赔偿金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”的内容写入法规。
在起草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〉办法》时,针对老百姓普遍反映的老房子公摊小实际居住面积大、征收后置换的房屋公摊大实际居住面积小不划算的问题,包晓荣多方调研并与房屋征收部门反复沟通意见,确定“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少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安置,不再结算差价;超过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按成本价购买……”的内容,减轻被征收人的负担。
她承办的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》,开创了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先河,得到生态环境部的高度认可;她承办的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确立的“一函两书”工作机制,作为地方立法经验在全国推广。
工作中的点点滴滴,无不透露出包晓荣做“人民群众的代言人、法治建设的践行人”的初心,这不仅是她对自己的要求,也是她为之努力的方向。
多年来,包晓荣一直在法治战线上,出色的业务能力、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,使她赢得了身边人的一致肯定。2024年,她审查办理的《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》,经过反复调研论证,将行政复议“两员”制度以及包容免责制度写入立法。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》属于创制性立法,没有现成可供借鉴的立法经验,审查办理难度较大,她会同起草单位深入基层反复调研,与基层一线规划执法人员共同研究、逐条推敲,确保条例内容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真管用。
包晓荣说,她将持续把老百姓心中的美好法治愿景,化为法治建设的宏伟“实景图”,努力让自己的每一小步,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一大步。